10 月 2 日,經過一輪持續不斷圍繞 Ye(原名 Kanye West)的爭議,Adidas 官方正式宣布終止與這位藝術家的合作。有關 Ye 的爭議始於巴黎時裝周上 Yeezy Season 9 的發佈會,當時一款名「White Lives Matter」主題 T-Shirt 率先引發熱議,加上其後他本人發表的反猶太主義言論,更引起了大眾的高度關注。

其後一直跟 Ye 維持長期合作的 Adidas 正式發表聲明回應:「Adidas 絕不容忍反猶太主義或任何其他類型的仇恨言論。Ye 最近的言論和行為充斥仇恨而危險,絕對不可接受,同時更違反了 Adidas 支持多元和包容的企業文化,以及互相尊重和維護公平的價值觀。」在這份聲明中,Adidas 聲稱雖然將停止生產所有 Yeezy 相關產品,但 Adidas 仍然是 Yeezy 產品的唯一擁有者,而 Ye 則持有 Yeezy 商標的擁有權,換言之 Adidas 將可以繼續將現有 Yeezy 款式投產,但就無法沿用 Yeezy 這個品牌名稱。而問題也隨之而來,到底 Adidas 會否透過上述形式延續 Yeezy 設計﹖我們請來 Fordham’s Fashion Law Institute 的代表 Susan Scafidi  為我們解說關係破裂後的法律和知識產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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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預期 Adidas 將會把這些設計保存下來,並在不久將來重新推出市面」 Susan Scafidi 說。「我認為這就是他們必需保留 Yeezy 產品設計擁有權的原因,縱然這些設計皆以 Ye 自己的穿搭和形象作為基礎。」然而 Adidas 只不過是因為 Ye 的反猶太行徑而跟他撇除關係的眾多品牌之一,數個月前才聯手於多個大城市如紐約、洛杉磯舉行 Yeezy Gap 系列 Pop-up 的 Balenciaga 以及 GAP 亦同樣終止了與 Ye 的合作,現已停止銷售相關的聯乘項目。儘管如此,Scafidi 認為從商業角度來看,Ye 仍然有機會以獨立形式發展成功逆襲時尚界。「Ye 的情況就像剛完成了進階的高等時尚教育,好比剛從 Gap 與 Adidas 完成修課畢業,我認為他與自己團隊於合作過程中已能觀察和掌握到如何將概念轉化成實際銷售。」Susan Scafidi 說。「要建立自己的供應鏈、尋找適合的工場、釐清運輸和分銷渠道、創建實體店等實不是易事,如果有人能做到,Ye 就絕對是其中之一。」

儘管透過跟 Ye 的合作產生了巨大的文化衝擊,像 Adidas 跟 Gap 這樣龐大規模的公司還是會選擇放棄雙方的合作,而 Ye 自己的時尚事業則極有可能獨立發展,畢竟這是他長期以來一直最重視的事情。鑑於 Adidas 擁有設計權而 Ye 則擁有商標,兩邊陣營又將如何各自向前邁步?到底擺在 Ye 面前的有哪些選擇?以至今次事件對日後業界品牌合作文化的影響呢?為此我們跟 Sacfidi 進行了詳細的訪談,著手分析。最初得知解約消息時,你有甚麼想法?

我認為 Adidas 為了維護整個品牌的聲譽,真不得不採取行動。這不僅因為 Ye 曾公開說過的話,還因為他與 Adidas 高管間的行為、甚至據稱牽涉色情視頻之類的事情。顯然雙方的分歧難以歸咎於單一原因,但經歷了「White Lives Matter」T-Shirt 事件、一系列尖銳的反猶太言論、色情風波、以至 Ye 對 Adidas 在社交媒體上的嘲諷,以上種種因素加疊起來,雙方終止合作看來是無法避免。

就現階段我們所知,從商業角度上我們應該如何理解 Ye 跟 Adidas 之間的協議? 協議內容對於同類型合作來說屬於正常嗎? 當中有沒有一些你覺得特別值得留意的細節?

個人認為跟 Adidas 的合作相比,Ye 跟 Gap 的合作更不尋常,因為條款內容包括如果合作系列的銷量達標,Ye 將可能注資 Gap 並成為股東。相反 Ye 跟 Adidas 的合作條款就直白得多,一目了然,唯一較為不尋常之處或許就正是雙方所獲得的空前成功。

一個全球知名的品牌仰賴著一個既不是他們創意總監、更不隸屬公司內部、甚至並非他們員工的大人物。然而對許多人來說,他卻好比 Adidas 的代言人,而豐碩的合作成果也為雙方造就了巨大的利益關係,更甚至改寫了街頭文化的發展方向,這種情況就連當初釐定合約時也是始料不及的,可說是時尚流行文化中的一次千古絕唱。在 Adidas 宣布跟 Ye 終止合作關係的聲明中,提到了 Adidas 為何擁有這些設計,而 Ye 則仍然是商標的擁有人。這樣去設立交易條款算是普遍的處理方法嗎?

這一點對 Adidas 來說意義深遠,因為在一份相對較短、只有四段的聲明之中,其中一段就提到「順帶一提,我們始終擁有這些設計。」(By the way, we still own the designs.)所以我認為這已說明了這些新設計對 Adidas 到底有多重要。 但還是需要回應你的問題,這算正常嗎?

概括來說,是的,這正常不過,幾乎合作的每一方都希望成為商標擁有者,反而哪一方擁有設計權才是值得斟酌之處。雖然普遍將由企業架構更具規模的一方擁有設計,但這規模較小的設計師品牌仍然可以要求持有設計權,甚至將擁有權攤分成兩部分,例如將合作期間推出的設計所有權分配給其中一方,而另一方則保有藉現存設計於將來再衍生出新單品的擁有權。

所以設計權要如何釐定,完全取決於參與談判各方預先考慮的全面性與深入程度,當一個較小規模的單位跟大型單位合作,通常都代表著一位具前瞻視野與願景的設計師進入到一個更大、更企業化的品牌之中;所以當設計師要離開時,他們總想帶著那些願景一同離開,對吧?因此每當要展開此類型合作,設計師們都需要想好如何成為日後任何衍生設計的擁有者。鑑於 Adidas 於聲明中列明的內容,人們都在猜測品牌在不久將來會否推出沒有 Yeezy 商標的 Yeezy 新款﹖而當雙方合作弄到如此地步,Adidas 這樣處理又是否明智﹖你認為 Adidas 能夠駕馭這種情況,還是 Yeezy 系列真的名正言順告一段落﹖

假如 Adidas 於短時間內推出沒有 Yeezy 商標的 Yeezy 新作,我認為絕非明智之舉,這樣做的話並不會真正得到球鞋文化界及球鞋愛好者的認可,欠奉正當性。然而在更久遠的將來,我們可以預期 Adidas 將於典藏的檔案中再次發掘出這些設計並重新推出,這也是為甚麼 Adidas 當初堅持自己擁有設計產權。雖然 Adidas 擁有這些設計,但正如你之前所說,實情是 Ye 將新的美學引進了品牌。 當帶來創意革新一方的成果某程度上被剝奪,這類型的合作對個人創作者而言還有甚麼好處?

設計師、創作者帶來創意火花,而具規模的品牌則能分享生產與營銷上的竅門、建立分銷渠道、廣告策略等等,為合作企劃提供不可或缺的基礎。

像 Ye 這樣的獨立設計師有可能跳出傳統合約束縛,憑自己獨立應付如此龐大的生產與營銷規模嗎﹖

Ye 的情況就像剛完成了進階的高等時尚教育,好比剛從 Gap 與 Adidas 完成修課畢業,我認為他與自己團隊於合作過程中已能觀察和掌握到如何將意念轉化成實際銷售。要建立自己的供應鏈、尋找適合的工場、釐清運輸和分銷渠道、創建實體店等著實不是易事,如果有人能做到,Ye 就絕對是其中之一。

那麼 Ye 還有甚麼辦法可從 Adidas 手中奪回這些設計的擁有權? 他有可能作出其他法律行動嗎﹖

這將取決於雙方的合約條文,假如在法國的話,基本上可以預期設計產權將歸予創作者;但如果以美國法律為基礎,我們就必須深入了解合同的詳細內容,而 Adidas 也正在審查合約內容,看看到底能為品牌保留下些什麼。請謹記,與 Ye 合作的 Adidas 團隊一直參與其中直至雙方合作結束,因此他們的而且確近距離吸收了 Ye 那種美學風格。 即使該團隊日後設計出比起 Adidas 現有自家產品更具街頭神采的新作,又或就此以協作的方式與其他創作人合作,我也不會感到驚訝。你提到 Ye 跟 Gap 的合作對特別引起你的興趣。 為甚麼?

合作企劃首次宣佈時,實際上就是關於 Ye 將一個曾在八、九十年代美國家傳戶曉、但後來沉寂一段時間的品牌重新帶到大眾眼前,並於品牌現有基礎上再注入 Ye 自己的 DNA,為 Gap 注入 Yeezy 的精髓。這無疑是時尚文化界近年大事之一,如果一切順利,我們更有充分理由相信他將能夠坐擁 Gap 的 2 至 3% 股份,Ye 本人甚至曾經表示自己想在 GAP 董事會中佔有一席之地。現在看來,雖然上述的願景似乎不會發生,但 Ye 還是朝著成為時尚大亨之路進發,希望憑自身美學影響著美國大眾的服裝文化,並由他來形塑潮流新標準,而非只著眼於作為一個高級時裝品牌的首腦。就正如當初的協議,Ye 絕不會全盤擁有 Gap 這個品牌,卻勢必成為整個 Gap 團隊的大腦和發展核心。

Ye 帶給了 Gap 新的美學和人氣,現在既然他不在了,你認為像 Gap 這樣因 Ye 而收獲人氣、但仍於財務上苦苦掙扎的公司接下來會發生甚麼事?

對,這次的合作的確為品牌 Gap 帶來了新的動力,而正巧 Gap 多年來也一直在苦尋能為整個時尚文化帶來如斯衝擊的合作,但就從未如此成功。所以,我真的無從預測 Gap 接下來會有甚麼決定,現階段也無法預估除了 Ye 之外還有哪位創作人或設計師適合展開合作,但衷心希望他們能夠尋找到一個更穩定的合作伙伴,從而再一次發揚品牌優勢。從嚴謹的商業角度討論,你認為 Ye 與 Gap 和 Adidas 之間的爭議,會影響到將來創作者和品牌之間𨤳定合同嗎? 設計師們會否因而更努力爭取保留他們對作品設計的所有權?面對大品牌時這又是否可行?

我認為這對雙方均會產生影響。當品牌與設計師合作時,他們已經在他們的合同中加入了道德條款,雖然內容可能有點空泛,但當中大多表明,如果設計師做了任何對品牌不利的事情,那麼品牌就可以終止合作關係。儘管這些條文過去大多只屬簡單的樣板,但在看到 Ye、Gap 和 Adidas 之間發生的事情後,我認為品牌都至少會重新審視這些合約內容,同時確保當合作關係轉差時,條文能賦予他們作出相應行動的權利。

大約十年前,John Galliano 因涉嫌吸毒和酗酒導致當時其執掌的品牌形象急轉直下,不少品牌已經開始重新審視這些條款;Covid 的大流行亦進一步逼使所有單位回頭審視那些不可抗力條款,切想假若之後再因為全球性戰爭、傳染病流行等因素導致全球不景氣下,免除這些條款又會帶來怎樣的後果。這次事件成為了許多新銳創意人與設計師的重要一課,此後每個人都會對那些道德條款加倍留神;每當展開合作,也會先設想一旦發生爭端時如何脫身同時維護自已的利益。Image via Getty/Rachpoot/Bauer-Griffin假設 Adidas 最終決定繼續銷售其跟 Ye 合作期間開發的產品,那些產品顯然無法撇除與 Ye 之間的關聯,我肯定無論如何人們只會將這些設計跟 Ye 聯繫起來,這又會否帶來任何法律問題﹖Ye 跟其團隊可否就此指控 Adidas 於不存在任何合作關係下,仍藉著 Ye 來營銷獲利﹖

理論上這種情況是可能發生的,Ye 能夠提出商業外觀(Trade Dress)聲明。舉例而言,商業外觀索賠適用於 Hermès 的 Birkin 或 Converse 的 Chuck Taylor 這類外觀非常具代表性的產品,即使沒有任何其他標籤、標誌,消費者還是能一眼認出。因此 Ye 團隊可以嘗試提出商業外觀聲明,並以「即使 Adidas 對設計的擁有權建基於合同,但這些設計本身與 Yeezy、以至 Ye 之間的關聯是如此無法割裂,以至即使沒有 Yeezy 的標籤,消費者們還是會大喊 Yeezy」之類的論述作為理據,而這也正是 Adidas 力圖阻止出現的情況。

但如果 Adidas 有合約條文作為基礎支持其對設計擁有權的合法性,Ye 一方要成功提出商業外觀聲明其實頗為困難,因為你必須能夠證明自己不僅創作出上佳的設計,更要是真正具代表性的款式,而且該設計對消費者而言有著更深層次的意義。也就是說,消費者直接將設計外觀本身跟其標籤劃上等號。所以,這理論上是可能,但實際而言我認為不大可能。

 adidas 與 Ye 合作關係決裂後,下一步雙方究竟該何去何從?各位鞋迷拭目以待。